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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111423LL00100/2021-00-12 | 發文字號:文政辦發〔2021〕2號 |
發文機關:文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時間:2021-01-12 |
標題:關于印發《文水縣農業灌溉和農灌退水管理辦法》的通知 |
鏈接:【圖解】文水縣水利局關于《文水縣農業灌溉和農灌退水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文政辦發〔2021〕2號
文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文水縣農業灌溉和農灌退水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文水縣農業灌溉和農灌退水管理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文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文水縣農業灌溉和農灌退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方針,根據《國家節水行動呂梁實施方案》(呂政辦發﹝2020﹞69號)精神,落實農業節水灌溉,改變大水漫灌的陋習,加強農業灌溉用水管理,確保農灌無退水,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農灌退水,是指農田灌溉后未被土壤吸收和作物利用,經過退水渠道重新排入渠(河)的灌溉水。
第三條 我縣將農灌退水管理,推廣高效節水灌溉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農田灌溉水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84-2005規定執行。
第五條 農業灌溉全年畝均水量150立方米,不得超過200立方米,禁止大水漫灌,保證灌溉3日后農田無大面積積水。
第六條 農灌退水管理和推廣高效節水灌溉工程任務逐年分解落實,全面落實農業灌溉由“大水漫灌”變“精打細算”,杜絕退水入渠(河)現象,影響河道水質。
第二章 灌區職責
第七條 各灌區應按照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和規劃的要求,合理調配水源,嚴格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推廣先進節水技術;積極利用處理后符合灌溉水質標準的中水,利用蓄水、引水、提水等多種方式取水,提高灌溉保證率,做到均衡供水,發揮水資源的最大效益。
第八條 灌區組織實施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承擔所負責工程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確保工程設施良好、安全運行。
第九條 灌區實行用水總量控制與用水定額管理,嚴格按照計劃供水,灌區根據各用水單位提出的用水申請,組織實施供水。
第十條 灌區對村委會超量用水和違章用水進行管理,灌區管理機構有權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或阻撓灌區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破壞用水秩序。
第十一條 灌溉期間,灌區管理人員應對村委會進行技術指導,掌握進度,及時處理水事糾紛。
第十二條 灌區要結合生產實際,設立必要的灌溉觀測設施,加強灌溉試驗工作,根據灌溉試驗資料制定節水灌溉制度,實行科學灌溉。同時,完善量水設施,做好水情、水質、墑情、土壤鹽分、泥沙淤積等測報工作。
第十三條 認真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對灌溉水質進行監測和控制,防止不符合水質標準的水進入灌排渠系。灌溉期間要責任到人,分工明確,晝夜不間斷巡查,及時處置退水入渠(河)問題,杜絕發生農田積水和退水入渠(河)現象。
第十四條 及時定額征收水費。實行“定額配水,計量收費”的用水制度,必要時實行階梯收費,促使群眾自覺平整土地,搞好田間工程配套,采用灌溉新技術,節約用水。
第三章 鄉鎮和村委會的職責
第十五條 各用水鄉鎮要督促灌溉受益村做好平田整地、劃小畦塊、加高地堰工作,田面平整度高差控制在20厘米以下,田塊最大不超5畝一畦,地堰高度至少高于田面30厘米以上,確保灌溉期間不決口漫溢。
第十六條 地表水灌溉用水前,各用水村做出灌溉計劃報鄉鎮政府和灌區審核簽字蓋章。灌溉計劃主要內容:計劃灌溉畝數、時間、畝均用水量、每方田接水和結束時間。具體報計劃時間為:冬澆在10月20日前,春澆在2月20日前。
第十七條 村委會利用河水自行組織的農田灌溉,要提前5日由所在鄉鎮審核簽字蓋章后,由鄉鎮監督灌溉用水量。
第十八條 灌溉結束后,村委會要在3日內將灌溉實施情況報所在鄉鎮,由鄉鎮匯總后報縣水利局。灌溉實施情況主要包括:灌溉畝數、用水總量、畝均水量,是否發生第五條規定情況,若發生要注明發生積水的地塊、面積、時間和溢水入退水渠(河)名稱、地段等。
第四章 縣級部門的職責
第十九條 縣級財政部門籌措設立專項資金,用于退水渠節制閘建設、計量設施的完善、田面工程、節水補助和獎勵等。
第二十條 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要積極向中央、省、市爭取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資金項目,縣農業農村局組織實施列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區的田面灌溉渠系配套工程;縣水利局組織實施退水渠節制閘建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文水分局負責對河流水質監測,出現異常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鄉鎮。
第五章 違規處罰
第二十二條 超過畝均用水量200方,灌區嚴禁灌溉。
第二十三條 對村委會違反本辦法第五條和第六條規定,出現灌溉3日后農田大片積水、灌溉退水入渠(河)情況,發現一處,處罰管理當事人200元,處罰村委會10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不安排下年度相關水利項目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
第二十四條 灌區疏于管理,致使有三分之一灌溉面積未實第五條和第六條目標,處罰灌區2000-100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縣委辦,人大辦,政協辦。
文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