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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111423LL00100/2022-107772 | 發文字號:文政發〔2022〕17號 |
發文機關:文水縣人民政府 | 發文時間:2022-12-01 |
標題: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 |
解讀:文水縣司法局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的政策解讀
文政發〔2022〕17號
文水縣人民政府
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向基層延伸,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晉政發〔2022〕22號)等文件精神,經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將直接面向人民群眾、量大面廣、由鄉鎮管理服務更方便有效的55項行政處罰權交由鄉鎮人民政府,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實行綜合行政執法。
一、下放行政執法職權范圍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下放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職權指導目錄》,縣人民政府制定出臺了《文水縣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目錄》(見附件),將主要包括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林業、消防救援、衛生健康等方面的55項行政執法職權下放鄉鎮人民政府實施,原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不再繼續行使。在下放之前原行政執法部門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行政執法事項仍由原行政執法部門負責辦結。
鄉鎮人民政府認為案件重大復雜或需要回避、不宜本級管轄的,可以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指定原下放職權的行政執法部門管轄;縣級人民政府認為案件重大復雜或鄉鎮人民政府承辦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可以指定原下放職權的行政執法部門管轄。
二、加強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隊)是鄉鎮人民政府設置的行政執法機構,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開展行政執法工作。鄉鎮行政執法人員經全省統一公共法律知識考試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后,方可上崗。鄉鎮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履職盡責,自覺遵守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維護行政執法機關公信力。
三、完善基層綜合行政執法相關機制
縣級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組織鄉鎮人民政府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范實施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監督鄉鎮人民政府嚴格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責;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及行政應訴、行政復議、行政賠償等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與縣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之間要建立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和協調配合機制。在符合保密規定要求的前提下,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聯合執法、信息共享以及業務指導等工作制度,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h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對鄉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并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職責范圍內配合縣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開展執法活動。
鄉鎮執法職權外,鄉鎮人民政府要繼續推行“街鄉吹哨、部門報到”執法模式,發現涉嫌違法行為屬于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予以查處;屬于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進行勸阻和制止,并告知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對于涉及跨區域執法、需多個部門協同解決或者責任主體不明確的事項,應當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決定開展聯合執法或者確定責任主體。
鄉鎮人民政府應以綜治網格為主,建立網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長效機制,利用信息化網絡平臺,組織鄉鎮行政執法人員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按照規定的責任區域和巡查時段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
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全方位監督,要指導、支持鄉鎮對承接的行政執法職權無縫對接、優化流程、規范管理,確?!胺诺孟?、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本決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文水縣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目錄》
文水縣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文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1日印發